ibm_db 5.0.3 → 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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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s changed (128) hide show
  1. checksums.yaml +4 -4
  2. metadata +2 -128
  3. data/lib/clidriver.tar.gz +0 -0
  4. data/lib/clidriver/bin/db2cli +0 -0
  5. data/lib/clidriver/bin/db2diag +0 -0
  6. data/lib/clidriver/bin/db2drdat +0 -0
  7. data/lib/clidriver/bin/db2dsdcfgfill +0 -0
  8. data/lib/clidriver/bin/db2ldcfg +0 -0
  9. data/lib/clidriver/bin/db2lddrg +0 -0
  10. data/lib/clidriver/bin/db2level +0 -0
  11. data/lib/clidriver/bin/db2support +0 -0
  12. data/lib/clidriver/bin/db2trc +0 -0
  13. data/lib/clidriver/bnd/db2ajgrt.bnd +0 -0
  14. data/lib/clidriver/bnd/db2cli.bnd +0 -0
  15. data/lib/clidriver/bnd/db2cli.lst +0 -4
  16. data/lib/clidriver/bnd/db2clipk.bnd +0 -0
  17. data/lib/clidriver/bnd/db2clist.bnd +0 -0
  18. data/lib/clidriver/bnd/db2spcdb.bnd +0 -0
  19. data/lib/clidriver/cfg/DigiCertGlobalRootCA.arm +0 -22
  20. data/lib/clidriver/cfg/db2cli.ini.sample +0 -16
  21. data/lib/clidriver/cfg/db2dsdriver.cfg.sample +0 -50
  22. data/lib/clidriver/cfg/db2dsdriver.xsd +0 -216
  23. data/lib/clidriver/cfgcache/conlic.bin +0 -0
  24. data/lib/clidriver/conv/alt/04370923.cnv +0 -0
  25. data/lib/clidriver/conv/alt/08500923.cnv +0 -0
  26. data/lib/clidriver/conv/alt/08501252.cnv +0 -0
  27. data/lib/clidriver/conv/alt/08600923.cnv +0 -0
  28. data/lib/clidriver/conv/alt/08630923.cnv +0 -0
  29. data/lib/clidriver/conv/alt/09230437.cnv +0 -0
  30. data/lib/clidriver/conv/alt/09230850.cnv +0 -0
  31. data/lib/clidriver/conv/alt/09230860.cnv +0 -0
  32. data/lib/clidriver/conv/alt/09231043.cnv +0 -0
  33. data/lib/clidriver/conv/alt/09231051.cnv +0 -0
  34. data/lib/clidriver/conv/alt/09231114.cnv +0 -0
  35. data/lib/clidriver/conv/alt/09231208.cnv +0 -0
  36. data/lib/clidriver/conv/alt/09231252.cnv +0 -0
  37. data/lib/clidriver/conv/alt/09231275.cnv +0 -0
  38. data/lib/clidriver/conv/alt/09241252.cnv +0 -0
  39. data/lib/clidriver/conv/alt/09370950.cnv +0 -0
  40. data/lib/clidriver/conv/alt/10430923.cnv +0 -0
  41. data/lib/clidriver/conv/alt/10510923.cnv +0 -0
  42. data/lib/clidriver/conv/alt/11140923.cnv +0 -0
  43. data/lib/clidriver/conv/alt/12080923.cnv +0 -0
  44. data/lib/clidriver/conv/alt/12520850.cnv +0 -0
  45. data/lib/clidriver/conv/alt/12520923.cnv +0 -0
  46. data/lib/clidriver/conv/alt/12750923.cnv +0 -0
  47. data/lib/clidriver/conv/alt/1388ucs2.cnv +0 -0
  48. data/lib/clidriver/conv/alt/IBM00850.ucs +0 -0
  49. data/lib/clidriver/conv/alt/IBM00923.ucs +0 -0
  50. data/lib/clidriver/conv/alt/IBM01252.ucs +0 -0
  51. data/lib/clidriver/conv/ms/0930ucs2.cnv +0 -0
  52. data/lib/clidriver/conv/ms/0939ucs2.cnv +0 -0
  53. data/lib/clidriver/conv/ms/0943ucs2.cnv +0 -0
  54. data/lib/clidriver/conv/ms/0954ucs2.cnv +0 -0
  55. data/lib/clidriver/conv/ms/1390ucs2.cnv +0 -0
  56. data/lib/clidriver/conv/ms/1399ucs2.cnv +0 -0
  57. data/lib/clidriver/conv/ms/5039ucs2.cnv +0 -0
  58. data/lib/clidriver/conv/ms/ucs20943.cnv +0 -0
  59. data/lib/clidriver/include/sql.h +0 -3149
  60. data/lib/clidriver/include/sqlca.h +0 -119
  61. data/lib/clidriver/include/sqlcli.h +0 -1042
  62. data/lib/clidriver/include/sqlcli1.h +0 -1963
  63. data/lib/clidriver/include/sqlda.h +0 -303
  64. data/lib/clidriver/include/sqlenv.h +0 -7389
  65. data/lib/clidriver/include/sqlext.h +0 -2189
  66. data/lib/clidriver/include/sqlstate.h +0 -1397
  67. data/lib/clidriver/include/sqlsystm.h +0 -119
  68. data/lib/clidriver/include/sqltypes.h +0 -22
  69. data/lib/clidriver/include/sqlucode.h +0 -22
  70. data/lib/clidriver/include/sqlunx.h +0 -24
  71. data/lib/clidriver/lib/icc/C/icc/icclib/ICCSIG.txt +0 -23
  72. data/lib/clidriver/lib/icc/C/icc/icclib/libicclib084.so +0 -0
  73. data/lib/clidriver/lib/icc/N/icc/icclib/ICCSIG.txt +0 -23
  74. data/lib/clidriver/lib/icc/N/icc/icclib/libicclib085.so +0 -0
  75. data/lib/clidriver/lib/icc/libgsk8cms_64.so +0 -0
  76. data/lib/clidriver/lib/icc/libgsk8dbfl_64.so +0 -0
  77. data/lib/clidriver/lib/icc/libgsk8iccs_64.so +0 -0
  78. data/lib/clidriver/lib/icc/libgsk8kicc_64.so +0 -0
  79. data/lib/clidriver/lib/icc/libgsk8km_64.so +0 -0
  80. data/lib/clidriver/lib/icc/libgsk8ssl_64.so +0 -0
  81. data/lib/clidriver/lib/icc/libgsk8sys_64.so +0 -0
  82. data/lib/clidriver/lib/icc/libgsk8valn_64.so +0 -0
  83. data/lib/clidriver/lib/libDB2xml4c.so +0 -1
  84. data/lib/clidriver/lib/libDB2xml4c.so.58 +0 -1
  85. data/lib/clidriver/lib/libDB2xml4c.so.58.0 +0 -0
  86. data/lib/clidriver/lib/libdb2.so +0 -1
  87. data/lib/clidriver/lib/libdb2.so.1 +0 -0
  88. data/lib/clidriver/lib/libdb2clixml4c.so +0 -1
  89. data/lib/clidriver/lib/libdb2clixml4c.so.1 +0 -0
  90. data/lib/clidriver/license/UNIX/odbc_LI_cs +0 -278
  91. data/lib/clidriver/license/UNIX/odbc_LI_de +0 -364
  92. data/lib/clidriver/license/UNIX/odbc_LI_el +0 -294
  93. data/lib/clidriver/license/UNIX/odbc_LI_en +0 -752
  94. data/lib/clidriver/license/UNIX/odbc_LI_es +0 -338
  95. data/lib/clidriver/license/UNIX/odbc_LI_fr +0 -396
  96. data/lib/clidriver/license/UNIX/odbc_LI_in +0 -270
  97. data/lib/clidriver/license/UNIX/odbc_LI_it +0 -316
  98. data/lib/clidriver/license/UNIX/odbc_LI_ja +0 -246
  99. data/lib/clidriver/license/UNIX/odbc_LI_ko +0 -240
  100. data/lib/clidriver/license/UNIX/odbc_LI_lt +0 -302
  101. data/lib/clidriver/license/UNIX/odbc_LI_pl +0 -292
  102. data/lib/clidriver/license/UNIX/odbc_LI_pt +0 -314
  103. data/lib/clidriver/license/UNIX/odbc_LI_ru +0 -296
  104. data/lib/clidriver/license/UNIX/odbc_LI_sl +0 -278
  105. data/lib/clidriver/license/UNIX/odbc_LI_tr +0 -296
  106. data/lib/clidriver/license/UNIX/odbc_LI_zh +0 -310
  107. data/lib/clidriver/license/UNIX/odbc_LI_zh_TW +0 -310
  108. data/lib/clidriver/license/odbc_REDIST.txt +0 -128
  109. data/lib/clidriver/license/odbc_notices.txt +0 -444
  110. data/lib/clidriver/msg/en_US.iso88591/db2adm.mo +0 -0
  111. data/lib/clidriver/msg/en_US.iso88591/db2admh.mo +0 -0
  112. data/lib/clidriver/msg/en_US.iso88591/db2caem.mo +0 -0
  113. data/lib/clidriver/msg/en_US.iso88591/db2cklog.mo +0 -0
  114. data/lib/clidriver/msg/en_US.iso88591/db2cli.mo +0 -0
  115. data/lib/clidriver/msg/en_US.iso88591/db2clia1.lst +0 -35
  116. data/lib/clidriver/msg/en_US.iso88591/db2clias.lst +0 -21
  117. data/lib/clidriver/msg/en_US.iso88591/db2clih.mo +0 -0
  118. data/lib/clidriver/msg/en_US.iso88591/db2clit.mo +0 -0
  119. data/lib/clidriver/msg/en_US.iso88591/db2clp.mo +0 -0
  120. data/lib/clidriver/msg/en_US.iso88591/db2clp2.mo +0 -0
  121. data/lib/clidriver/msg/en_US.iso88591/db2diag.mo +0 -0
  122. data/lib/clidriver/msg/en_US.iso88591/db2fodc.mo +0 -0
  123. data/lib/clidriver/msg/en_US.iso88591/db2sql.mo +0 -0
  124. data/lib/clidriver/msg/en_US.iso88591/db2sqlh.mo +0 -0
  125. data/lib/clidriver/msg/en_US.iso88591/db2stt.mo +0 -0
  126. data/lib/clidriver/msg/en_US.iso88591/db2supp.mo +0 -0
  127. data/lib/clidriver/security64/plugin/IBM/client/IBMIAMauth.so +0 -0
  128. data/lib/clidriver/security64/plugin/IBM/client/IBMkrb5.so +0 -0
@@ -1,310 +0,0 @@
1
- 许可信息
2
-
3
- 下面列出的这些程序按照以下许可信息条款和条件以及获得客户与 IBM 事先同意的程序许可条款授予许可。如果客户事先未同意对本程序生效的许可条款,那么 国际程序许可协议 (Z125-3301-14) 适用。
4
-
5
- 程序名称 (程序号):
6
- IBM Data Server Driver for ODBC and CLI v11.5.4 (Tool)
7
-
8
- 以下标准条款适用于被许可方对本程序的使用。
9
-
10
- 有限的使用权限
11
-
12
- 根据国际程序许可协议(“IPLA”)和本许可信息中的描述,IBM 授予被许可方有限的使用本程序的权利。本权限仅限于授权使用级别,如被许可方根据“权利证明”支付的处理器价值单元(“PVU”)、资源价值单元(“RVU”)、价值单元(“VU”)或其他指定使用级别。被许可方的使用还可能限定于特定的机器,或仅作为支持程序,或遵循其他限制。由于被许可方未购买程序的整个经济价值,因此在未支付额外费用时,不允许使用其他项。此外,除非适用的协议中明确表明被许可方获得使用本程序的授权,否则被许可方无权使用本程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商业 IT 服务、提供商业托管或时间共享,或再许可、出租或租赁本程序。通过支付额外费用或根据其他或补充条款,被许可方可能获得更多权利。IBM 保留决定是否向被许可方提供此类额外权利的权利。
13
-
14
- 规范
15
-
16
- 本程序的规格详见本程序公告函的统一描述和技术信息部分。
17
-
18
- 禁止使用
19
-
20
- 如果本程序的故障可能导致死亡、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或环境损害,那么被许可方不得使用或授权其他人使用本程序。
21
-
22
- 可再分发产品
23
-
24
- 如果本程序包含可再分发的组件,这些组件在本程序随附的 REDIST 文件中标识。除了本程序中授予的许可权利,被许可方还可遵循以下条款来分发可再分发的对象:
25
- 1) 可再分发产品只能以对象代码的形式再分发,并且您必须遵守本程序随附的 REDIST 或文档中的所有规定、指示和规范;
26
- 2) 如果本程序随附的文档明确允许被许可方修改可再分发产品,此类修改必须遵守该文档中的所有规定、指示和规范;这些修改(如有)必须视为“可再分发产品”;
27
- 3) 只能将可再分发产品作为使用本程序开发的被许可方应用程序(“被许可方的应用程序”)的一部分进行分发,并且只能用于支持被许可方客户对被许可方的应用程序的相关使用。被许可方的应用程序必须构成极高的附加价值,以避免使这些可再分发产品成为被许可方软件产品的最终用户获得您软件产品的真实原因;
28
- 4) 如果可再分发产品包含 Java 运行时环境,被许可方还必须包含其他使用被许可方应用程序的非 Java 可再分发产品,除非该应用程序仅在常规计算机设备(如笔记本电脑、台式机和服务器),而不在掌上主机或其他普及型设备(如包含微处理器,但主要目的不在于计算)上运行;
29
- 5) 被许可方不得除去可再分发产品中包含的任何版权或声明文件;
30
- 6) 被许可方同意因使用或分发被许可方的应用程序而引起的任何索赔而向 IBM 及其供应商或分销商做出赔偿;
31
- 7) 被许可方不得使用与原可再分发文件/原模块相同的路径名;
32
- 8) 未经 IBM 及其供应商或分销商事先书面许可,被许可方不得将 IBM 及其供应商或分销商的名称或商标用于营销被许可方的应用程序;
33
- 9) IBM、其供应商和分销商“按现状”提供可再分发产品和相关文档不承担任何支持义务,也不带有任何明示或暗含的保证,包括有关所有权、不侵权、不干涉以及暗含的适销性和适用于某特定用途的保证和条件;
34
- 10) 被许可方须自行负责被许可方的应用程序的全部技术支持以及对可再分发产品的任何修改;且
35
- 11) 被许可方与被许可方的应用程序的最终用户的许可协议中须告知最终用户此类可再分发产品及其修改产品不得被 i) 用于支持被许可方的应用程序之外的其他目的,ii) 复制(用于备份目的的除外),iii) 进一步分发或转让(不包括被许可方的应用程序),或 iv) 倒序汇编、反向编译或以其他方式解译(适用法律特别允许且不得以约定放弃者除外)。并且,被许可方的许可协议必须至少能从 IBM 获得像本协议条款一样的保护。
36
-
37
- L/N: L-SAZZ-BE7HJQ
38
- D/N: L-SAZZ-BE7HJQ
39
- P/N: L-SAZZ-BE7HJQ
40
-
41
-
42
- 国际程序许可协议
43
-
44
- 第一部分 - 通用条款
45
-
46
- 下载、安装、复制、访问、单击“接受”按钮,或以其他方式使用程序,即表明被许可方同意本协议的条款。如果您代表被许可方接受此类条款,则您陈述并保证您拥有完全的授权以使该被许可方接受此类条款的约束。如果您不同意此类条款,
47
-
48
- * 则请勿下载、安装、复制、访问、单击“接受”按钮,或使用程序;并且
49
-
50
- * 立即将未使用的介质、文档和权利证明退还至提供方,以便获得您所支付金额的退款。如果下载了程序,那么请销毁程序的所有副本。
51
-
52
- 1. 定义
53
-
54
- “授权使用” - 被许可方被授权执行或运行程序的指定级别。该级别可按用户数、百万个服务单位(MSUs)、处理器价值单元(PVUs)和其他 IBM 指定的使用级别进行计量。
55
-
56
- “IBM” - 国际商业机器公司(International Business Machines Corporation)或其任一子公司。
57
-
58
- “许可信息”(“LI”) - 提供与特定程序相关的信息或任何附加条款的文件。程序的 LI 可通过以下站点获取:www.ibm.com/software/sla。该 LI 也可以通过使用系统命令在程序目录下找到,或者作为手册与程序一起提供。
59
-
60
- “程序” - 下列各项,包括原件及其所有的完整的或部分的副本:1)机器可读的指令或数据;2)组件、文件和模块;3)音像内容(例如图像、文本、录音或图片);以及 4)相关的许可材料(比如密钥和文档)。
61
-
62
- “权利证明”(“PoE”) - 被许可方的授权使用证明。PoE 也是被许可方享有保修、将来的更新价格(如有)和可能的特别机会或促销机会的资格证明。如果 IBM 不向被许可方提供 PoE,则 IBM 可接受已付讫的收据正本或程序提供方(IBM 或其转售商)的其他销售记录作为 PoE,前提是此类收据或记录必须载明程序的名称以及所获得的使用级别。
63
-
64
- “保修期” - 自原被许可方被授予程序许可之日起一年。
65
-
66
- 2. 协议结构
67
-
68
- 本协议包括: 第一部分 - 通用条款、第二部分 - 国家或地区特别条款(如有)、LI 和权利证明,构成被许可方与 IBM 之间有关程序使用的完整协议。本协议替代被许可方与 IBM 之间有关程序使用的任何先前的口头或书面通信。第二部分的条款可能替代或修改第一部分的相应内容。如有冲突,LI 的条款优先于这两部分的规定。
69
-
70
- 3. 许可授予
71
-
72
- 程序由 IBM 或 IBM 供应商所有,受版权保护。程序系许可使用,而非出售。
73
-
74
- IBM 授予被许可方执行以下操作的非专有许可,以便被许可方:1)在 PoE 中规定的授权使用级别内使用程序,2)制作和安装副本,以支持此类授权使用,3)制作备份副本,前提是:
75
-
76
- a. 被许可方已合法获取程序,并遵守本协议的条款;
77
-
78
- b. 不执行备份副本,除非被备份的程序无法执行;
79
-
80
- c. 被许可方须在程序的每一完整副本或部分副本中复制所有的版权声明和其他所有权说明;
81
-
82
- d. 被许可方须确保使用程序的所有人员(不论是本地或远程访问)都 1)仅为被许可方的利益使用程序;以及 2)遵守本协议的条款;
83
-
84
- e. 被许可方不得 1)使用、复制、修改或分发程序,除非本协议明确许可;2)对本程序进行反汇编、反编译或以其他方式翻译或反向工程;但法律明确许可且不得以约定放弃者除外;3)独立于程序而单独使用程序组件、文件、模块、音像内容或相关许可材料;或 4)再许可、出租或租赁程序;并且
85
-
86
- f. 如果被许可方获取本程序作为支持程序,那么被许可方只能将本程序用于支持主程序,并遵守主程序许可中的任何限制条款。或者,如果被许可方获取本程序作为主程序,那么被许可方只能将所有支持程序用于支持本主程序,并遵守本协议中的任何限制条款。本 f 项中的“支持程序”是属于另外一个 IBM 程序(“主程序”)的一部分的程序,并且在“主程序”的 LI 中被标识为“支持程序”。(要获取不带有这些限制的“支持程序”的单独许可,被许可方应联系其获取“支持程序”的供应方。)
87
-
88
- 此许可适用于被许可方制作的每份程序副本。
89
-
90
- 3.1 换购、更新、修订和补丁
91
-
92
- 3.1.1 换购
93
-
94
- 如果程序被换购程序替换,那么被替换程序的许可将立即被终止。
95
-
96
- 3.1.2 更新、修订和补丁
97
-
98
- 被许可方获得程序的更新、修订或补丁时,被许可方须接受其 LI 中规定的适用于此类更新、修订或补丁的任何附加或不同的条款。如果未提供附加或不同条款,那么更新、修订和补丁只需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如果程序被更新替换,被许可方同意立即停止对被替换程序的使用。
99
-
100
- 3.2 固定期限许可
101
-
102
- 如果 IBM 授予固定期限的程序许可,那么被许可方的许可将在固定期间结束时被终止,除非被许可方和 IBM 同意续签许可协议。
103
-
104
- 3.3 期限和终止
105
-
106
- 本协议在被终止前一直保持有效。
107
-
108
- 如果被许可方未能遵守本协议条款,则 IBM 可以终止被许可方的许可。
109
-
110
- 如果许可由于任何理由被任意一方终止,被许可方同意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被许可方制作的程序的所有副本。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因其性质致使其有效期超出本协议终止期限,那么这些条款应一直保持有效,直至履行完毕,并且适用于双方各自的继任者和受让人。
111
-
112
- 4. 费用
113
-
114
- 费用基于 PoE 中规定的所获得的授权使用级别。对于应付或已付款项,IBM 不给予贷记金额或退款,除非本协议中另有规定。
115
-
116
- 如果被许可方希望提高授权使用级别,那么被许可方必须提前通知 IBM 或经授权的 IBM 经销商,并支付任何适用的费用。
117
-
118
- 5. 税收
119
-
120
- 如有任何政府机构对程序征收税款或其他费用(不包括基于 IBM 净收入的部分),则被许可方须同意支付发票中规定的金额,或提供相关税费的豁免文件。获得程序之后,被许可方须自行负责支付有关程序的任何个人财产税。如果由于出口、进口、转让或在原被许可方获取许可的国家或地区之外访问或使用本程序,政府机构因此征收税款或其他费用,那么被许可方同意负责并支付征收的税款或费用。
121
-
122
- 6. 退款保证
123
-
124
- 如果被许可方由于任何原因对程序不满意,并且是原被许可方,那么被许可方可以终止本许可,并获得就程序已支付金额的退款,前提是被许可方在 PoE 发给被许可方的 30 天内将本程序和 PoE 退还给其取得程序及权利证明的一方。如果许可是可进行续签的固定期限许可,那么只有被许可方在初始期限的前 30 天内退还本程序和 PoE,才能获得退款。如果被许可方下载了程序,则被许可方应与程序提供方联系以了解获得退款的指导。
125
-
126
- 7. 程序转让
127
-
128
- 仅当另一方同意本协议的条款时,被许可方方可将程序和所有的许可权利和义务转让至该方。如果许可由于任何理由被任意一方终止,被许可方不得将程序转让给另一方。被许可方不得转让部分 1)程序或 2)程序的授权使用。被许可方转让程序时,还必须转让本协议的一份硬拷贝,包括 LI 和 PoE。转让之后,被许可方的许可将立即被终止。
129
-
130
- 8. 保证和除外条款
131
-
132
- 8.1 有限保证
133
-
134
- IBM 保证:程序在其规定的操作环境中使用时符合其规格。程序的规格和规定操作环境的信息,可以在随本程序提供的文档(例如自述文件)中找到,也可通过 IBM 发布的其他信息(例如产品发布公告函)找到。 被许可方同意:此类文档和其他程序内容仅以英文提供,除非当地法律规定不得约定放弃或限制。
135
-
136
- 该保证仅适用于程序未经修改的部分。IBM 不保证程序不中断或无错误运行,IBM 也不保证会纠正所有的程序瑕疵。对于使用程序所获得的结果,被许可方自行负责。
137
-
138
- 保修期内,IBM 向被许可方提供到 IBM 数据库的访问而不额外收费。该数据库包含已知程序缺陷、缺陷纠正、限制和旁路的有关信息。更多信息请参阅 IBM 软件支持手册:www.ibm.com/software/support。
139
-
140
- 如果程序在保修期限内未能如保证的那样运行,并且也不能通过使用 IBM 数据库中提供的信息得以解决,则被许可方可以将程序及其 PoE 退回至程序及其 PoE 的提供方(IBM 或其转售商)以获得被许可方所支付金额的退款。退回程序之后,被许可方的许可将立即被终止。如果被许可方下载了程序,则被许可方应与程序提供方联系以了解获得退款的指导。
141
-
142
- 8.2 除外条款
143
-
144
- 这些保证是对被许可方的全部保证,并取代所有其他明示的或暗含的保证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暗含的有关适销性、令人满意的质量、适用于某种特定用途、权属的保证或条件以及任何不侵权的保证或条件。某些国家或司法辖区不允许排除明示的或暗含的保证,因此上述除外条款可能并不适用于被许可方。在此情况下,此类保证仅在保修期限内有效。任何保证在保修期限之后将不再适用。某些国家或司法辖区不允许限制暗含保证的期限,因此上述限制可能并不适用于被许可方。
145
-
146
- 这些保证给予被许可方特定的法律权利。被许可方可能还拥有其他权利,此类权利视被许可方所在的国家或司法辖区而定。
147
-
148
- 此第 8 部分(保证和除外条款)的保证仅由 IBM 提供。但此 8.2 子节(除外条款)中的免责声明也适用于 IBM 的第三方代码供应商。这些供应商提供这些代码时不附带任何种类的保证或条件。 此段落不排除 IBM 在本协议下的保证义务。
149
-
150
- 9. 被许可方数据和数据库
151
-
152
- 为帮助被许可方确定程序问题的根源,IBM 可能要求被许可方 1)允许 IBM 远程访问被许可方的系统,或 2)向 IBM 发送被许可方的信息和系统数据。但是,IBM 没有义务提供此类帮助,除非 IBM 和被许可方签订了单独的书面协议,规定 IBM 须向被许可方提供超出 IBM 在本协议下的保修义务的支持类型。任何情况下,IBM 将使用关于错误和问题的信息来改善其产品和服务,并帮助提供相关的支持。为了这些目的,IBM 可以使用 IBM 实体和分包商(包括被许可方所在国家或地区之外的一个或多个国家或地区的 IBM 实体和分包商),并且被许可方授权 IBM 这样做。
153
-
154
- 被许可方仍负责 1)被许可方提供给 IBM 的任何数据库的数据和内容;2)选择和实施关于数据访问、安全性、加密、使用和传输(包括任何可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以及 3)备份和恢复任何数据库及已存储数据。被许可方将不向 IBM 发送任何数据形式或其他形式的可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或提供此类信息的访问。如果由于向 IBM 错误发送此类信息或 IBM 丢失或透露此类信息而造成损失,包括任何第三方索赔的损失,那么被许可方将负责支付合理的费用和其他款项。
155
-
156
- 10. 责任限制
157
-
158
- 第 10 部分(责任限制)中的限制和除外在不得以合同放弃权利的适用法律未作出禁止性规定的限度内完全适用。
159
-
160
- 10.1 IBM 可能承担责任的项目
161
-
162
- 如果发生因为 IBM 违约或须承担其他责任的情况,被许可方有权要求 IBM 赔偿损失。无论被许可方以何种依据要求 IBM 赔偿损失(包括重大违约、过失、失实陈述或其他合约或侵权方面的索赔),IBM 的全部责任仅限于 1)人身伤害(包括死亡)损害赔偿、不动产和有形动产的损害,以及 2)任何其他实际直接损害赔偿,赔偿额最高为 IBM 对作为索赔标的物的程序所收取的费用(如果程序按固定期限许可收费,则最高为 12 个月的收费)。
163
-
164
- 此责任限制也适用于任何 IBM 的程序开发商和供应商。这是 IBM 与其程序开发商和供应商共同的最高赔偿限额。
165
-
166
- 10.2 IBM 不承担责任的项目
167
-
168
- 无论如何,IBM 及其程序开发商和供应商均不对下列各项负责,即使已被告知其发生的可能性:
169
-
170
- a. 数据的丢失或损坏;
171
-
172
- b. 特别的、附带的、惩罚性的或间接的损害赔偿,或任何后果性经济损害赔偿;或
173
-
174
- c. 利润、业务、收入、商誉或预期可节省金额的损失。
175
-
176
- 11. 合规性验证
177
-
178
- 此第 11 部分(合规性验证)中,“IPLA 程序条款”指的是 1)本协议和 IBM 提供的适用的补充协议和交易文件,以及 2)IBM 软件政策,该政策可在 IBM 软件政策站点(www.ibm.com/softwarepolicies)上找到,包括但不限于关于备份、次级容量定价和迁移的政策。
179
-
180
- 第 11 部分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在程序被许可给被许可方的期限及之后两年内保持有效。
181
-
182
- 11.1 验证流程
183
-
184
- 被许可方同意创建、保留并向 IBM 及其审查员提供准确书面记录、系统工具输出结果以及其他系统信息,上述内容应充分以便提供被许可方对所有程序的使用均符合 IPLA 程序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所有 IBM 适用的许可和定价申请条款)的可审计的验证。被许可方负责 1)确保其使用不超出授权使用级别,以及 2)始终遵守 IPLA 程序条款。
185
-
186
- 在事先合理通知的情况下,IBM 可以验证被许可方为了任何目的在所有的地点以及所有环境中对受 IPLA 程序条款管辖的程序的使用是否遵守 IPLA 程序条款。此类验证将以尽量不干扰被许可方的业务的方式进行,并且可以在正常营业时间在被许可方的场所进行。IBM 可以使用独立审查员协助此类验证,但前提是 IBM 和此审查员签订适当的书面保密协议。
187
-
188
- 11.2 解决
189
-
190
- 如果任何此类验证显示被许可方对程序的使用超出其授权使用级别或者未遵守 IPLA 程序条款,那么 IBM 会书面通知被许可方。被许可方同意立即向 IBM 支付 IBM 在发票中指定的以下方面费用:1)任何此类超级别使用;2)超级别使用的期间或两年(以较短者为准)对此类超级别使用的支持;以及 3)此验证所确定的任何额外费用和其他责任。
191
-
192
- 12. 第三方声明
193
-
194
- 本程序可能包含第三方代码,这些代码由 IBM,而不是第三方,根据本协议向被许可方许可。随附的第三方代码的声明(第三方声明,如有)仅供告知被许可方。这些声明可以在程序的声明文件中找到。关于如何获取某些第三方代码的源代码的信息可以在第三方声明中找到。如果在第三方声明中,IBM 将第三方代码标识为“可修改第三方代码”,那么 IBM 授权被许可方 1)修改可修改第三方代码,以及 2)对于可修改第三方代码直接接口的程序模块进行反向工程,前提是这样做的唯一目的是为了对被许可方对此类第三方代码的修改进行调试。IBM 的服务和支持义务(如有)仅适用于未经修改的程序。
195
-
196
- 13. 一般条款
197
-
198
- a. 本协议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影响消费者拥有的,而且不得以协议形式加以限定或免除的法定权利。
199
-
200
- b. 除非被许可方与 IBM 之间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对于 IBM 以有形的方式提供的程序,在将此类程序交付给 IBM 指定的承运人之后,IBM 即完成了其装运和交付的义务。
201
-
202
- c. 如果本协议的任一条款规定被认定无效或不可执行,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依然继续完全有效。
203
-
204
- d. 被许可方同意遵守所有适用的出口和进口法律及法规,包括美国禁运和制裁法规以及对出口到某些最终用户或用途的限制规定。
205
-
206
- e. 被许可方授权国际商业机器公司(International Business Machines Corporation)及其子公司(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承包商及 IBM 业务合作伙伴)在其开展业务的任何地方存储和使用被许可方的业务联系信息,以开展与 IBM 产品和服务相关的业务或推进 IBM 与被许可方之间的业务关系。
207
-
208
- f. 在主张另一方未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前,一方应允许另一方有合理的机会来遵守协议。双方将努力通过友好方式解决双方之间与本协议相关的所有争议、分歧和权利主张。
209
-
210
- g. 除非适用法律另有规定而无法约定放弃或限制,否则:1)任何一方都不会在与本协议相关的索赔诉因发生超过两年后提起任何形式的法律诉讼;以及 2)在此类时间限制过期之后任何此类索赔以及与索赔相关的所有各自的权利都将归于无效。
211
-
212
- h. 无论是被许可方还是 IBM,均不对因其不可控制的原因而无法履行的任何义务负责。
213
-
214
- i. 本协议没有为任何第三方设立诉讼的权利或诉因,IBM 也不对任何第三方对被许可方的索赔负责,但如以上第 10.1 子节(IBM 可能承担责任的项目)所允许的,对于IBM 应对第三方承担法律责任的人身伤害(包括死亡)或不动产或有形动产的索赔除外。
215
-
216
- j. 签署本协议时,双方均未依赖未在本协议中规定的任何陈述,包括但不限于关于以下方面的陈述 1)程序的性能或功能,以上第 8 部分(保证和除外条款)明确保证的除外;2)其他方的经验或建议;或 3)任何被许可方可能实现的结果或可节省金额。
217
-
218
- k. IBM 已经与某些组织(称作 IBM 业务合作伙伴)签署协议,以推广、营销和支持某些程序。IBM 业务合作伙伴依然独立于 IBM。对于 IBM 业务合作伙伴的行为和陈述或者对被许可方的义务,IBM 不承担责任。
219
-
220
- l. 被许可方与 IBM 的其他协议(比如 IBM 客户协议)下的许可和知识产权赔偿条款不适用于根据本协议授予的程序许可。
221
-
222
- 14. 地理范围和适用法律
223
-
224
- 14.1 适用法律
225
-
226
- 双方均同意,被许可方获得程序许可所在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将管辖、解释和强制执行由本协议标的引起的或以任何方式与之相关的被许可方与 IBM 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而不考虑法律冲突原则。
227
-
228
-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不适于用本协议。
229
-
230
- 14.2 管辖权
231
-
232
- 双方的所有权利、责任和义务均受被许可方获得程序许可所在的国家或地区的法院的管辖。
233
-
234
- 第二部分 - 国家或地区特别条款
235
-
236
- 对于以下指定国家或地区中授予的许可,以下条款替代或修改第 1 部分中引用的条款。第 1 部分中未通过这些修正更改的所有条款均保持不变并保持其效力。此第 2 部分组织为:
237
-
238
- * 第 1 部分的多个国家或地区修正,第 14 小节(适用法律和管辖权)以及
239
-
240
- * 对其他协议条款的亚太国家或地区修正。
241
-
242
- 第 1 部分的多个国家或地区修正,第 14 小节(适用法律和管辖权)
243
-
244
- 14.1 适用法律
245
-
246
- 第 14.1 小节第一段的词语“被许可方获取程序许可所在的国家或地区”在以下国家或地区中替换为以下词语:
247
-
248
- 亚太地区
249
-
250
- (1) 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SAR”)的法律以及
251
-
252
- (2) 在台湾:台湾的法律。
253
-
254
- 14.3 仲裁
255
-
256
- 以下段落适用于以下国家或地区,因而添加为新的第 14.3 子节(仲裁)。在适用适用法律和程序规则允许的范围内,该第 14.3 子节的条款优先于第 14.2 子节(管辖权)的条款:
257
-
258
- 亚太地区
259
-
260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261
-
262
- 如果未达成解决,争议将提交给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根据该仲裁委员会当时有效的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将在北京以中文进行。仲裁决定具有最终效力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仲裁期间,本协议将得到继续履行,但双方产生争议并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除外。
263
-
264
- 在亚太地区国家或地区修正
265
-
266
- 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
267
-
268
- 在对于适用于在台湾和特别行政区获取的许可,本协议全文中含有词语“国家或地区”的短语(例如“向原始被许可方授予许可的国家或地区”和“被许可方获取程序许可所在的国家或地区”)替换为以下短语:
269
-
270
- (1) 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271
-
272
- (2) 在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但适用法律条款(第 14.1 小节)除外
273
-
274
- (3) 在台湾:“台湾。”
275
-
276
- 中华人民共和国
277
-
278
- 4. 费用
279
-
280
- 添加以下内容:
281
-
282
- 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内发生的银行费用均由被许可方承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发生的银行费用均由 IBM 承担。
283
-
284
- 新加坡
285
-
286
- 10.2 IBM 不承担责任的项目
287
-
288
- 词语“特别的”和“经济”被从第 10.2b 子节删除
289
-
290
- 13. 一般条款
291
-
292
- 以下内容替代第 13.i 项的条款:
293
-
294
- 按照以上第 10 小节(责任限制)向 IBM 的供应商和程序开发商提供的权利,不是本协议一方的人员没有权利(第三方权利)根据《合同法》来执行任何其条款。
295
-
296
- 台湾
297
-
298
- 8.1 有限保证
299
-
300
- 删除最后一段。
301
-
302
- 10.1 IBM 可能承担责任的项目
303
-
304
- 删除以下句子
305
-
306
- 此项排除也适用于任何 IBM 的程序开发商和供应商。这是 IBM 与其程序开发商和供应商共同的最高赔偿限额。
307
-
308
- Z125-3301-14 (07/2011)
309
-
310
-
@@ -1,310 +0,0 @@
1
- 授權手冊
2
-
3
- 下列本程式之授權除係依客戶與 IBM 先前同意之授權條款外,並依下述授權手冊條款授權。若客戶先前就本程式未同意生效任何授權條款,則本程式適用 國際程式授權合約 (Z125-3301-14)。
4
-
5
- 程式名稱 (程式編號):
6
- IBM Data Server Driver for ODBC and CLI v11.5.4 (Tool)
7
-
8
- 下列標準條款適用於被授權人對本程式之使用。
9
-
10
- 有限使用權
11
-
12
- 如國際程式授權合約 ("IPLA") 及本授權手冊所述,IBM 授予被授權人「本程式」之限制使用權利。此授權以被授權人依權利證明書之指示付款之授權使用層級為限,例如處理器價值單位 ("PVU")、資源價值單元 ("RVU")、價值單位 ("VU") 或其他指定使用層級。此外,前述授權,可能被授權人之使用以指定機器為限,或僅限將本程式當作支援程式,或受其他限制拘束。因被授權人未就「本程式」之一切經濟價值而付款,是以,未支付額外費用者,不得行使其他使用行為。此外,被授權人未獲授權使用「本程式」提供商用 IT 服務予任何第三人、提供商用主機作業或分時,或對本程式行使再授權、出租或租賃之行為;但被授權人據以取得本程式使用授權之適用合約另有明文規定者不在此限。是否享有額外權利,依被授權人支付額外費用或依不同或補充條款之規定而定。IBM 保留決定是否授予被授權人前項額外權利之權利。
13
-
14
- 規格
15
-
16
- 程式之規格載明於本程式通知函之統稱為「說明與技術資訊」章節中。
17
-
18
- 禁止之使用
19
-
20
- 若「本程式」失效可能導致死亡、人身傷害,或財產或環境損害者,被授權人不得使用「本程式」。
21
-
22
- 可再散布軟體
23
-
24
- 本程式內含可再散布元件者,該等元件應載明於本程式檢附之 REDIST 檔中。除本合約所授予之權利外,於下列條款規定範圍內,被授權人方得散布可再散布軟體:
25
- 1) 僅限以採用目的碼之格式再散布,並應遵守本程式檢附之 REDIST 或文件中之一切指示、說明及程式規格;
26
- 2) 本程式檢附文件明文規定被授權人得修改可再散布軟體者,該修改行為應符合該文件中之一切指示、說明及程式規格;如有修改,該等修改項目視為「可再散布軟體」;
27
- 3) 被授權人僅限將其作為利用本程式開發之被授權人應用程式(「被授權人應用程式」)之一部分,方得散布可再散布軟體,且僅限用以支援被授權人之客戶,使其得以搭配使用被授權人應用程式。被授權人之應用程式應具有重大附加價值,足以使被授權人軟體產品之使用者非以取得可再散布軟體為主要動機而購買該軟體產品;
28
- 4) 如可再散布軟體包括 Java Runtime Environment,則被授權人亦應將其他非 Java 可再散布軟體納入被授權人之應用程式中,但該應用程式係專為於一般電腦裝置(例如:筆記型電腦、桌上型電腦及伺服器)而非於掌上型或資訊存取裝置(亦即,內含微處理器但不以運算為其主要用途之裝置)執行而設計者,不在此限;
29
- 5) 被授權人不得移除可再散布軟體所含之任何著作權標示或注意事項檔案;
30
- 6) 對於因使用或散布被授權人應用程式而提出之賠償請求者,被授權人應使 IBM、其供應商或經銷商免受損害及提出抗辯;
31
- 7) 被授權人不得使用與可再散布軟體原始檔/模組相同之路徑名稱;
32
- 8) 未事先取得 IBM、其供應商或經銷商之書面同意,被授權人於銷售被授權人應用程式時不得使用 IBM 或該供應商或經銷商之名稱或商標;
33
- 9) IBM、其供應商及經銷商以「現狀」提供可再散布軟體及其相關文件,並無支援之義務,亦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證,包括所有權、未涉侵權或未涉干擾之保證,以及適售性與符合特定目的之默示保證及條件;
34
- 10) 被授權人應用程式及可再散布軟體之修改,其一切技術協助,概由被授權人自行負責;及
35
- 11) 於被授權人與被授權人應用程式使用者所訂授權合約中,被授權人應告知該使用者可再散布軟體或其修改項目 i) 不得用於啟用被授權人應用程式以外之用途;ii) 不得複製(但用於備份者不在此限);iii) 僅限搭配被授權人應用程式方得再散布或再轉讓;或 iv) 不得逆向組合、逆向編纂或以其他方法解譯,但法律特別規定不得以契約限制者,不在此限。此外,被授權人之授權合約對 IBM 之保護,至少應與本合約之條款相同。
36
-
37
- L/N: L-SAZZ-BE7HJQ
38
- D/N: L-SAZZ-BE7HJQ
39
- P/N: L-SAZZ-BE7HJQ
40
-
41
-
42
- 國際程式授權合約
43
-
44
- 第一部分 - 一般條款
45
-
46
- 被授權人一旦下載、安裝、複製、存取、按下「接受」按鈕或直接使用本「程式」,即表示被授權人同意本合約之條款。若 貴客戶係代表被授權人接受該等條款,則 貴客戶聲明並保證 貴客戶擁有充分權限得以使被授權人受此等條款拘束。若 貴客戶不同意本合約條款時,
47
-
48
- * 請勿下載、安裝、複製、存取、按下「接受」按鈕或使用本「程式」;及
49
-
50
- * 立即將未使用之媒體、說明文件及權利證明書退回原供貨廠商(IBM 或其轉銷商),並要求退還已付款項。若已下載本「程式」,則應銷毀本「程式」之一切複本。
51
-
52
- 1. 定義
53
-
54
- 「授權使用」 - 被授權人取得授權以執行本「程式」之特定層級。該層級之度量單元,得依使用者數量、百萬服務單元 ("MSU")、處理器價值單元 ("PVU") 或其他 IBM 指定之使用層級為之。
55
-
56
- 「IBM」 - International Business Machines Corporation 或其子公司。
57
-
58
- 「授權手冊」("LI") - 內含某「程式」特定資訊及任何附加條款之文件。本「程式」之「授權手冊」可於 www.ibm.com/software/sla 網站取得。本「授權手冊」亦可能位於本「程式」之某目錄內,以使用系統指令方式便可找到,此外,亦可能以小冊子形式檢附於本「程式」。
59
-
60
- 「程式」 - 程式原版及其全部或部分拷貝,包括:1) 機器可閱讀指令與資料;2) 元件、檔案及模組;3) 聲/影內容(如圖像、文稿、錄音,或照片等);及 4) 相關授權著作物(如授權碼及說明文件等)。
61
-
62
- 「權利證明書」("PoE") - 被授權人之授權使用證明書。被授權人若要求提供保固服務或程式更新優惠價格或其他促銷優惠時,應出示該「權利證明書」。若 IBM 未提供「權利證明書」予被授權人,則 IBM 得接受提供「程式」予被授權人之原供貨廠商(指 IBM 或其轉銷商)所提供之原始已付款銷貨收據、發票或其他銷貨記錄作為「權利證明書」,惟該收據、發票或記錄需指明「程式」名稱及所得「授權使用」。
63
-
64
- 「保固期」 - 自原被授權人被賦予授權之當日起為期一年。
65
-
66
- 2. 合約架構
67
-
68
- 本合約包括第一部分 - 一般條款、第二部分 - 各國專有條款、「授權手冊」以及「權利證明書」,為有關被授權人使用本程式之完整合約,且取代被授權人先前與 IBM 所作之一切口頭或書面協議。第二部分條款得取代或修訂第一部分之條款。互有衝突者,「授權手冊」較該等二部分優先適用。
69
-
70
- 3. 授權
71
-
72
- IBM 或 IBM 之供應商擁有本「程式」之著作權,本合約為授權合約而非著作權讓售合約。
73
-
74
- IBM 賦予被授權人非專屬性授權,被授權人得依該授權行使下列行為:1) 依「權利證明書」載明之授權使用規定使用本「程式」;2) 製作及安裝多份複本以支援該授權使用;及 3) 製作備份;惟需符合下列規定:
75
-
76
- a. 被授權人已合法取得本「程式」,並遵守本合約之條款;
77
-
78
- b. 不執行該備份,但「程式」無法執行者不在此限;
79
-
80
- c. 被授權人複製本「程式」時,不論其係全部或部分複本,均需於該複本上複製本「程式」之一切著作權標示及其他有關之所有權利標示;
81
-
82
- d. 被授權人應確保任何人於使用本「程式」時(不論藉由本地或遠端存取),1) 僅於被授權人被授權的範圍內使用,2) 並能遵守本合約條款之規定;
83
-
84
- e. 除本合約明文許可外,被授權人不得:(1) 使用、複製、修改或散布本「程式」;(2) 逆向組合 (reverse assemble)、逆向編纂 (reverse compile)、逆向工程(reverse engineer)或以其他方法解譯本「程式」,但法律規定不得以契約限制者,不在此限;3) 獨立於該「程式」外而使用其任何元件、檔案、模組、聲/影內容或相關授權著作物;或 4) 轉授權、再授權或出租本「程式」;及
85
-
86
- f. 若被授權人取得之本「程式」為「支援程式」,被授權人僅得利用本「程式」支援「主要程式」,並受「主要程式」授權條款之拘束;或者,若被授權人取得之本「程式」為「主要程式」,被授權人僅得利用一切「支援程式」以支援本「程式」,並受本合約條款之拘束。基於本 "f" 項之目的,「支援程式」係指屬於其他 IBM 程式(「主要程式」)一部分之程式,並於「主要程式」授權手冊載明為「支援程式」。(若要取得未含該等限制之「支援程式」之個別授權,被授權人應與提供其「支援程式」之原供貨廠商聯絡。)
87
-
88
- 本授權適用於被授權人製作之本「程式」各複本。
89
-
90
- 3.1 折價換購、更新程式、修正程式及修補程式
91
-
92
- 3.1.1 折價換購
93
-
94
- 若本「程式」由折價換購「程式」取代,被取代「程式」之授權立即終止。
95
-
96
- 3.1.2 更新程式、修正程式及修補程式
97
-
98
- 被授權人接收「程式」之更新程式、修正程式或修補程式時,表示被授權人接受該「授權手冊」內載明可適用於各該更新程式、修正程式或修補程式之任何附加條款或不同條款。若無附加條款或不同條款,則各該更新程式、修正程式或修補程式僅受本合約拘束。若本「程式」由更新程式取代,被授權人同意立即停止使用該被取代之「程式」。
99
-
100
- 3.2 固定期間授權
101
-
102
- 若 IBM 係提供本「程式」之固定期間授權,被授權人所取得之授權於期間迄日終止,惟被授權人與 IBM 同意展延者,不在此限。
103
-
104
- 3.3 合約期間與終止
105
-
106
- 本合約於終止前均屬有效。
107
-
108
- 被授權人未遵守本合約之條款者,IBM 得終止授權。
109
-
110
- 任一方當事人因故終止本授權時,被授權人同意立即停止使用並銷燬其持有之一切本「程式」複本。任何本合約中依其性質應於合約終止後存續之條款,於該條款完全履行前仍屬有效,亦適用於 貴我雙方個別之繼受人及受讓人。
111
-
112
- 4.計費
113
-
114
- 費用之計算,其依據為「權利證明書」載明之「授權使用」。IBM 就任何預付款項或其他已發生或已支付之費用不予退費,惟本合約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115
-
116
- 若被授權人欲增加其「授權使用」,被授權人應事先通知 IBM 或 IBM 授權經銷商,並支付任何相關費用。
117
-
118
- 5. 稅金
119
-
120
- 任何主管機關對本「程式」課以稅金、公課或費用(不含對 IBM 之所得所課之稅款),被授權人同意依發票載明之金額支付,惟被授權人提供免稅文件者不在此限。自被授權人取得本「程式」之日起, 貴客戶應就該「程式」自行負責任何個人財產稅。若任何主管機構就本「程式」於原被授權人被賦予授權時所在國家或地區之境外所為本程式之匯入或匯出、轉讓、存取或使用課以稅金,被授權人同意自行負責支付任何所課金額。
121
-
122
- 6. 退款保證
123
-
124
- 若被授權人因故不滿意本「程式」,且被授權人為原始被授權人,被授權人得終止本授權,並索回原已付款項,惟被授權人需於權利證明書核發日三十天內,將本「程式」及「權利證明書」退還提供本「程式」及「權利證明書」予被授權人之原供貨廠商。若該授權係屬可展延期間之固定期間授權,被授權人需於首次授權期間之前三十日內退還本「程式」及其「權利證明書」,始得取回已付款項。若被授權人已下載本「程式」,被授權人應與提供本「程式」予被授權人之原供貨廠商聯絡,並依其指示以取回已付款項。
125
-
126
- 7. 程式轉讓
127
-
128
- 只有在第三人同意本合約條款時,被授權人始得轉讓本「程式」及授權之相關權利義務。任一方當事人因故終止本授權後,被授權人即不得轉讓本「程式」予他人。被授權人不得部分轉讓 1) 本「程式」,或 2) 本「程式」之「授權使用」。被授權人轉讓本程式之同時,亦應交付一份本合約之印刷本,包括「授權手冊」及「權利證明書」。轉讓後,被授權人取得之授權即告終止。
129
-
130
- 8. 保證與除外條款
131
-
132
- 8.1 有限保證
133
-
134
- IBM 保證當本「程式」使用於特定運作環境時,符合其規格。本「程式」之規格及特定運作環境資訊,可於本「程式」檢附說明文件(如 Readme 檔)或於 IBM 公佈之其他資訊(如通知函)中找到。被授權人同意,該等文件及其他「程式」內容可能僅以英文提供,但當地法律規定不得以契約限制者,不在此限。
135
-
136
- 此項保證僅適用於本「程式」未經修改之部分。IBM 不保證本程式之運作不會中斷或全無錯誤,亦不保證程式之一切缺陷均可改正。使用本「程式」所生之結果,由被授權人自行負責。
137
-
138
- 於保證期間,IBM 提供存取權予被授權人,使被授權人得以存取內含下列項目相關資訊之 IBM 資料庫,且不另收任何費用:本「程式」之已知瑕疵、瑕疵更正、限制及略過。請查閱 IBM Software Support Handbook,以取得進一步資訊,其網址如下:www.ibm.com/software/support。
139
-
140
- 於保證期間內,倘本「程式」之功能在使用於特定運作環境時無法符合其規格,且所生問題無法藉由 IBM 資料庫所提供之資訊獲得解決,被授權人得將本「程式」及其「權利證明書」退回原供貨廠商(IBM 或其經銷商),以取回已付款項。退回本程式後,被授權人取得之授權即告終止。若被授權人已下載本「程式」,被授權人應與提供本「程式」予被授權人之原供貨廠商聯絡,並依其指示以取回已付款項。
141
-
142
- 8.2 除外條款
143
-
144
- 以上為 IBM 對被授權人之全部保證責任,取代其他一切明示或默示之擔保(包括但不限於可售性、品質滿意度、符合特殊效用、所有權以及任何未涉侵權之保證。)倘法律規定不得排除明示或默示之保證,則上開除外條款不適用。在此種情況下,保證僅於保證期間有效。該期間後一切保證均喪失效力。倘法律規定不得限制默示保證之有效期間,則該限制無效。
145
-
146
- 此等保證賦予被授權人特定法定權利,根據不同國家或地區之規定,被授權人亦可能享有其他法定權利。
147
-
148
- 第 8 節之保證(「保證與除外條款」)僅由 IBM 提供,但第 8.2 子節中之免責聲明(「除外條款」)亦適用於提供第三人程式碼之 IBM 供應商。此等供應商提供該程式碼時,不含任何保證或條件。本段未廢除本合約規定之 IBM 保證義務。
149
-
150
- 9. 被授權人之資料與資料庫
151
-
152
- 為協助被授權人區隔本「程式」所致問題之成因,IBM 得要求被授權人 1) 允許 IBM 以遠端方式存取被授權人之系統,或 2) 傳送被授權人之資訊或系統資料至 IBM。IBM 並無義務提供前項協助,惟 IBM 與被授權人另立個別書面合約,且 IBM 依該合約同意為被授權人提供本合約規定保證義務以外之支援類型者,不在此限。 IBM 應使用錯誤與問題相關資訊以改進其產品與服務,並協助提供相關之支援供應項目。基於此等目的,IBM 得利用其他 IBM 實體與轉包商(包括位於被授權人所在國家或地區以外之一或多個國家或地區之該等實體與轉包商),且被授權人在此授權 IBM 此等運用行為。
153
-
154
- 惟就下列事項,被授權人仍應自行負責:1) 被授權人提供予 IBM 之任何資料及任何資料庫之內容;2) 選擇及實施有關資料之存取、安全、加密、使用及傳輸之程序與控管(包括任何可辨識個人身分之資料);及 3) 備份及回復任何資料庫及任何儲存資料。被授權人不得傳送任何可辨識個人身分之數據資料或其他類型資料,或提供該等資訊之存取權限予 IBM。被授權人因其錯誤提供該等資訊予 IBM 之情事,致使 IBM 因遺失或揭露該等資訊所衍生合理費用及其他款項,包括因任何第三人之索賠所生費用及款項,應由被授權人負責。
155
-
156
- 10. 賠償上限
157
-
158
- 本第 10 節(「賠償上限」)中之限制與除外條款,除法律規定不得以契約限制之情況外,其他情況一律適用。
159
-
160
- 10.1 IBM 應負責賠償之項目
161
-
162
- 因 IBM 違約或其他可歸責事由,被授權人得向 IBM 請求損害賠償。無論被授權人基於何種權利請求賠償(包括重大違約、過失、不實陳述或其他契約請求或侵權行為),IBM 就各「程式」本身所發生或相關之全部請求或其他基於本合約所生之請求,IBM 之賠償責任僅限於 1) 人身傷害(包括死亡)之損害、不動產及有形個人資產之毀損;2) 其他實際直接損害,惟不得超過被授權人就該「程式」所支付之授權費用(若該「程式」為定期付款者,則上限為十二個月之費用)。
163
-
164
- 此項限制亦適用於任何 IBM 之「程式」開發者與供應商。此項限制係 IBM 及 IBM 之「程式」開發者與供應商之共同賠償上限。
165
-
166
- 10.2 IBM 毋需負責賠償之項目
167
-
168
- 在任何情況下,IBM、IBM 之「程式」開發者或供應商對下列情事均不負賠償責任,即使被告知該情事有可能發生時,亦同:
169
-
170
- a. 資料之滅失或毀損;
171
-
172
- b. 特殊損害、附帶損害、懲罰性損害、間接損害或任何衍生性經濟損害;或
173
-
174
- c. 所失利益、利潤、營業、收益、商譽或預期結餘等項之損失。
175
-
176
- 11. 查核條款
177
-
178
- 基於本 11 節(「查核條款」)之目的,「IPLA 程式條款」係指 1) 本合約與 IBM 所提供之相關契約修訂及交易文件;及 2) IBM 軟體規範(此等規範可於 IBM Software Policy 網站 (www.ibm.com/softwarepolicies) 找到),包括但不限於有關備份、子容量計價及移轉之原則。
179
-
180
- 本第 11 節所規定之權利義務,於任何本「程式」授權期間及其後二年內有效。
181
-
182
- 11.1 查核程序
183
-
184
- 被授權人同意作成、保留以下各項資料並將其提供予本公司及其稽核員:書面記錄、系統工具輸出及其他足以查核被授權人安裝及使用本「程式」時是否遵守 IPLA 程式條款(包括 IBM 之授權及計價條款)之系統資訊。被授權人就下列事項負責:1) 確保未逾其授權使用之範圍;及 2) 遵從 IPLA 程式條款。
185
-
186
- IBM 為合理期間之通知後,得查核有關被授權人於一切地點或環境基於任何目的安裝或使用本「程式」時是否遵循本合約其他條款(包括相關之附件及交易文件)。該項查核,將以較不干擾被授權人業務之方式為之,並得於被授權人之正常上班時間內,在被授權人所在處所為之。IBM 得請求獨立稽核員協助進行該項查核,惟 IBM 應與該稽核員訂立適當之書面保密合約。
187
-
188
- 11.2 紛爭解決
189
-
190
- 如該項查核指出被授權人使用本「程式」時逾越其授權使用範圍或未遵守 IPLA 程式條款者,IBM 將以書面通知被授權人。被授權人同意立即支付 IBM 於發票載明之下列費用:1) 逾越授權使用範圍之任何使用行為之應付費用;2) 逾越授權使用範圍之使用期間所應支付之程式支援費用,惟最高不得超過二年;及 3) 因查核所致生之附加費用及其他賠償責任。
191
-
192
- 12. 第三人注意事項
193
-
194
- 本「程式」可能內含第三人程式碼,該程式碼係由 IBM(而非第三人)依本合約提供授權予被授權人。檢附之第三人程式碼注意事項(「第三人注意事項」)僅供被授權人參考之用。該等注意事項可於本「程式」之 NOTICES 檔中找到。有關如何取得某些第三人程式碼之資訊,可於「第三人注意事項」中找到。若 IBM 於「第三人注意事項」中指出第三人程式碼為「可修改第三人程式碼」,則 IBM 授予被授權人下列權利:1) 修改「可修改第三人程式碼」及 2) 對直接連結「可修改第三人程式碼」之「程式」模組進行還原工程,惟被授權人僅得基於就該第三人程式碼所為修改之除錯目的而為之。IBM 之服務與支援義務,僅適用於未修改之「程式」。
195
-
196
- 13. 一般條款
197
-
198
- a. 合約不影響任何不得以契約限制或拋棄之法定消費者權益。
199
-
200
- b. 若 IBM 係以有體物之形式提供「程式」予被授權人,IBM 於交付該等「程式」予 IBM 指定之運輸人時,即完成其出貨及交付之義務,但被授權人與 IBM 另有書面合意者,不在此限。
201
-
202
- c. 本合約中有任何條款被推定為失效或不能執行者,本合約之其餘條款仍具完整之法定效力。
203
-
204
- d. 被授權人同意遵從一切進出口相關法令規章,包括美國就若干終端使用行為或若干使用者所立出口禁運與制裁之法令規章及禁制令。
205
-
206
- e. 被授權人同意授權 International Business Machines Corporation (IBM) 及其子公司(及其繼受人與受讓人、承包商及 IBM 事業夥伴),得於其等進行業務之任何處所,執行有關產品及服務業務,或促進 IBM 與被授權人之業務關係時,得儲存並使用被授權人之業務聯絡資訊。
207
-
208
- f. 任一方於主張他方未依本合約履行其義務之前,均應給予他方有合理補正之機會。雙方應本於誠信原則解決雙方之間有關本合約之一切紛爭、爭論或主張。
209
-
210
- g. 除非法律禁止以合約拋棄或限制之,否則:(1) 任一方均不得於訴訟事由發生逾二年後,就本合約或依其所為任何交易所生或相關事由提出任何形式之法律訴訟;且 (2) 於該時限後,就本合約或依其所為任何交易所生或相關事由提出之任何法律訴訟,及一切有關各該訴訟之個別權利,一律喪失其法律效力。
211
-
212
- h. 被授權人與 IBM 均無需對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之損害負責。
213
-
214
- i. 本合約不為任何第三人創設權利或訴訟法上之請求權,此外,任何第三人向被授權人提出之索賠要求,IBM 亦概不負責,但上列第 10.1 子節(「IBM 應負責賠償之項目」另有規定,IBM 依法應對該第三人負責之人身傷害(包括死亡)或不動產、個人有形資產之毀損應負賠償之責,不在此限。
215
-
216
- j. 訂立本合約時,雙方當事人之任一方均未依賴本合約未載明之任何陳述,包括但不限於就以下各項所為之任何陳述:1) 以上第 8 節(「保證與除外條款」)未記載之本「程式」之效能或功能;2) 他方之經驗或建議;或 3) 被授權人可能達成之效果或盈餘。
217
-
218
- k. IBM 與某些機構(稱為「IBM 事業夥伴」)簽署合約,以推廣、銷售及支援某些「程式」。IBM 事業夥伴與 IBM 保持獨立及分開之關係。IBM 就 IBM 事業夥伴之行為或聲明,或其對被授權人應盡之義務,均不負責任。
219
-
220
- l. 被授權人與 IBM 所立其他合約(如「IBM 客戶合約」)之授權與智慧財產賠償條款,不適用於本合約賦予之程式授權。
221
-
222
- 14. 地域範圍及準據法
223
-
224
- 14.1 準據法
225
-
226
- 在不牽涉法律衝突原則之前提下, 貴我雙方同意以被授權人取得本「程式」授權當地之法律為準據法,據以規範、解釋及執行本合約主題所衍生或相關之被授權人與 IBM 雙方之各別權利、職責及義務。
227
-
228
- 本合約不適用聯合國國際商品買賣契約公約之規定。
229
-
230
- 14.2 管轄
231
-
232
- 一切權利、職責及義務均受被授權人取得本「程式」授權當地之法庭管轄。
233
-
234
- 第二部分 - 各國專有條款
235
-
236
- 就於以下各國中賦予之授權,下列條款得取代或修改第一部分中之相關條款。第一部分所列之任何條款,如未經此處修訂者,效力維持不變。本第二部分之內容編排如下:
237
-
238
- * 第一部分第 14 節(「準據法與管轄」)之多種國家修訂條款;及
239
-
240
- * 其他合約條款之亞太國家修訂條款。
241
-
242
- 第一部分第 14 節(「準據法與管轄」)之多種國家修訂條款
243
-
244
- 14.1 準據法
245
-
246
- 第 14.1 節「準據法」第一段之「被授權人取得「程式」授權當地之法律」文句,於下列國家或地區中應由下列文句取代:
247
-
248
- 亞太地區
249
-
250
- (1)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別行政區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SAR") 之法律;及
251
-
252
- (2) 在台灣:台灣之法律。
253
-
254
- 14.3 仲裁
255
-
256
- 適用於下列以粗體指出之國家或地區時,下列段落應增為第 14.3 節(「仲裁」)。在適用準據法律與程序規章許可之範圍內,本第 14.3 子節之規定較第 14.2 節(「管轄」)優先適用。
257
-
258
- 亞太地區
259
-
260
-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261
-
262
- 若雙方未能就爭議達成合意,雙方同意者,交由中國國際經貿仲裁委員會,依此委員會之當時有效規定予以仲裁。仲裁程序應在北京進行,並以中文為之。此裁定結果係最終裁決,並對雙方當事人均具有法定拘束力。於仲裁程序中,除當事人有所爭議並進行仲裁之部分外,本合約將持續執行。
263
-
264
- 亞太國家修訂
265
-
266
-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267
-
268
- 就適用於在台灣及特別行政區取得之授權,本合約中含有「國家或地區」之字句(例如:「原始被授權人被賦予授權之國家或地區」及「被授權人取得本「程式」授權之國家或地區」)應以下列各字伺取代:
269
-
270
- (1)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別行政區」
271
-
272
- (2)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
273
-
274
- (3) 在台灣:「台灣」。
275
-
276
- 中華人民共和國
277
-
278
- 4. 計費
279
-
280
- 新增下列條款:
281
-
282
- 中華人民共和國所生銀行手續費用由被授權人負擔,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所生銀行手續費用由 IBM 負擔。
283
-
284
- 新加坡
285
-
286
- 10.2 IBM 毋需負責賠償之項目
287
-
288
- 刪除 10.2b 中之字詞「特殊」及「經濟」
289
-
290
- 13. 一般條款
291
-
292
- 下列條款取代第 13.i 項之條款:
293
-
294
- 依據第十節(賠償上限)所提供予 IBM 供應商及「程式」開發者之權利規定,非本合約當事人者,不得主張為契約之利益第三人而執行本合約任何條款。
295
-
296
- 台灣
297
-
298
- 8.1 有限保證
299
-
300
- 最後一段刪除。
301
-
302
- 10.1 IBM 應負責賠償之項目
303
-
304
- 刪除下列文句
305
-
306
- 本限制亦適用於 IBM 之轉包商及「程式」開發者。 此項限制係 IBM 及 IBM 之「程式」開發者與轉包商之共同賠償上限。
307
-
308
- Z125-3301-14 (07/2011)
309
-
310
-